网红行业存在多种业务模式,随之产生多种合同类型,根据当前MCN机构发展和行业模式,常见的合同类型为两类,分别是经济合作合同和业务合作合同。
一、经济合作合同类
1、合约经纪
在该类型的合同中,首当其冲的便是合约经纪合同。网络达人(也称“红人”)作为MCN机构运营发展的对象和基础,对于MCN尤为重要,所以在机构发展的第一步就是与网络达人建立合作关系,签署经纪合约合同。与传统艺人合约一样,这种合同带有人身属性,双方是基于平等的地位建立的合作态势,与之不同点则在于,MCN机构与网络达人签署的经纪合同在发展方向上存在一定的差异性,MCN机构更注重的是内容的制作,通过制作出优质的内容进而反赋能于达人,从而实现作品与达人双重爆红的共赢局面。
当前网络达人行业发展迅速,各机构间的竞争也更加激烈,用户对于所创作的作品要求也与之提高,创作的内容更加“内卷”,从最初的图文到后来的短视频,再到现在的演绎短剧、直播等等,MCN机构与网络达人的合作方式变得更加多样且灵活,配套的合约经纪合同的内容也更加丰富,由此衍生出了“全约合同”与“半约合同”两种新形态合约。
“全约”是指网络达人将与自身相关可能产生收益的全部商业合作均签给MCN机构,而“半约”就是仅将部分合作签给某MCN机构,其他的合作可能自留或与其他机构另行签约。在实际操作中,MCN机构会选择与素人或流量低的网络达人签署全约合同,通过机构的孵化运营来提升网络达人的影响力和流量,进而变现;而对于那些自带流量和影响力的网络达人,根据其具体需求签署半约合同,比如需要某种业务类型的合作,双方可以签署单业务的合作合同,或者网络达人想在某平台进行更大的发展,则可以签署单平台的合作合同。
总之,合约经纪千变万化,MCN机构需要与网络达人详细沟通,对合作方式和模式进行自由组合,签署相应的合约经纪合同。
2、达人手册
MCN机构在孵化网络达人时,通常会制定某些规章制度来对达人进行约束管理,但由于实际情况的复杂性,许多约束条款不适合写入双方的合同中,为了在合理范围内保障MCN机构的权益,故会制定相应的达人手册。(达人手册≠员工管理手册)
手册的内容主要是一些不适合写入合同中的合作内容或基于市场和大环境的多变性而需要频繁调整的合作要求,以及在日常运营中较常出现的违约责任风险行为及责任承担分配的规范。
二、业务合作合同类
在签约网络达人并成功孵化后,下一步便是进行流量变现,MCN机构需要让网络达人通过各种方式与第三方开展合作从而得到收益。随着新媒体的不断发展和当今人们对互联网的依赖,使得许多行业都希望通过网络达人或短视频这种投入相对少,回报速度相对较快的方式来进行宣传。在这样的市场加持下,MCN机构所面对的合作企业越来越多,合同类型也随之丰富起来,结合目前的行业发展,大概可以分为八个具体类型的合同。
1、平台合作
众所周知,网络达人的成功离不开自媒体账号,因此MCN机构在初期最容易和平台产生合作,在平台的入驻、投放、扶持等领域均会不同的合作态势和合同内容。
2、广告业务
作为观众经常会看到达人在演绎的过程中加入某品牌产品的广告宣传,这便是MCN机构变现的形式之一,常见的合作形式有图文、短视频、信息流、拍摄、供稿直发等,因为不同的广告商单其要求和形式不同,故合同的内容也会存在差异。需要注意的是,在满足产品方宣传需求的同时,更要注意相关法律权益,如内容是否侵犯知识产权、是否违法广告法等。
3、直播业务
目前直播合作属于市场主流,无论是单品牌合作还是供应链端合作,其本质都是属于广告商单,在合同中都需要对产品质量、提供素材不侵权、知识产权、授权、最低价等具体合作内容进行约定。
4、电商业务
电商全称为“电子商务”,主要指交易双方通过线上进行交易的形式。这些年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物流的便捷,各大平台也都开始增加电商板块。在这一业务领域,不同阶段可能涉及签署不同的合同。如在店铺开设、运营、销售的过程中,与第三方合作开设的话,需要签署开店的合作合同,合作模式一般为合伙分红式、固定比例分成式;如果需要委托第三方专业运营,则需要签署委托运营的运营合同;除此之外,为店铺供应商品,还与需要与其供应商签署代理或代销合同等。
5、品牌业务
有些MCN机构会创立自己的品牌来拓展业务,有的机构会借着自有品牌来打造网络达人的自主品牌,区别于机构的品牌,达人自己的品牌具有更多的人身属性,在流量变现中可能更为便利。对于和网络达人合作的自主品牌,一般分为两种合作模式:一种是根据自主品牌产品销售额进行分成,另一种是投资性分成。前者根据销售额按照固定比例分配收益,后者签署股权合同按照持股比例进行收益分配。这两种模式涉及的合同有很大差别,需要MCN机构根据网络达人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6、ip业务
在网络达人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后,其自身将形成独有的ip属性,基于此MCN机构会采取与第三方合作开发联名ip产品,此类合作也是当下年轻人较为流行的合作方式。与之对应的合同也有许多,比如授权虚拟人物形象的联名合同、授权商标形式的联名合同、授权肖像或姓名形式的联名合同等等。
7、社群、知识付费业务
知识付费在近几年也成为一个流行的风口,在该大环境下,不少MCN机构与知识型达人签约,为其打造私域社群进行流量转化,开展课程、书籍的售卖,线上咨询解答等。由此需要签订各类知识产权合同、产品销售协议等。
8、娱乐、演艺业务
网络达人的出圈具有不确定性,但随着爆款的出现,达人的影响力和曝光度不亚于明星艺人,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娱乐活动、商业演出也会考虑邀请网络达人来参加活动。在这种合作场景下,MCN机构需要与制片方、出品方、活动举办方等第三方签署相关娱乐、演艺合作合同。
综上,当下的网红经济发展迅猛,本人也为多家MCN机构和网络达人提供过专业的法律服务,从过往的经历来看,相信在未来这个行业将源源不断的衍生出更多类型的合作模式,而合作合同也将越来越丰富、完善。蒋律师作为持有演出经纪人证的专业律师,为多家MCN机构和独立达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欢迎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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