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颤电复律有哪些指征?
1.血液动力学不稳定:多数患者在复律前有时间允许尝试减慢心率。但若因快室率或心房对心输出量的贡献不足,就需要紧急直流电复律,如严重的左心衰、心肌缺血或低血压。要注意寻找其他低血压的原因,如心肌梗死、肺栓塞、脓毒血症或低血容量。
2.初次发作:也包括初次诊断的房颤均是复律的指征。建议有症状的此类患者均给予至少1次的复律尝试,成功率高且可能维持窦律的时间长。但80岁且有多个合并症的老年人不适用,因为复律的操作风险和药物所致副作用可能超过恢复窦律的好处。
3.长期的节律控制:需要长期使用抗心律失常药物或拟行导管射频消融术需要在开始阶段恢复窦律的患者。
4.有症状的持续性房颤:包括以前推断的永久性房颤,如房颤合并了逐渐加重的心衰或心动过速诱发的心肌病。若不能区分非特异性症状是否为房颤所致,可以复律观察。鉴于心房的机械功能的恢复与复律前房颤的持续时间有关,恢复窦律的受益可能需数周才能表现出来。
5.不频繁的症状性发作者:不能自行转复者适合复律。
6.有潜在可逆病因者:有急性诱因(如术后、心包炎、肺炎、肺栓塞)者可以转复以改善症状或血液动力学。
新发房颤不宜复律的原因
1.无症状或症状轻微,尤其合并症多、高龄或总体预后差-因复律风险超过恢复窦律的受益,以及维持窦律可能性小的患者。
2.复律或复律后维持窦律成功率低:
a)房颤1年;
b)左房显著增大(左房内径5.0cm;左房容积40ml/m2)
c)使用足量抗心律失常药物仍有房颤复发和最近复律过的患者。药物无效者可能成功转复为窦律,但长期维持窦律可能性低;
d)复律前房颤的基础原因(如甲状腺毒症、心包炎和二尖瓣疾病)未纠正,复律后难以长期维持窦律。
作者:于泓
转自:医学界心血管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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